Wednesday, September 05, 2007

佛都有火

看了9月2号《文涛拍案》女法官缘何脱袍斥原告,真是佛都有火!
先简单的叙述一下这起人间悲剧:

母亲韩浪6岁大的儿子被邻居家13岁大的儿子掐死,并弃尸荒井。
韩浪成功控告张家,把13岁大儿子送入收容所教养3年,另判张家赔偿15万余元。
然而,事过半年多,韩浪穷得连孩子都无法下葬,只是要求张家支付殓葬费,张家既没赔付韩浪一分钱,也没有表示过任何歉意。
正因为张家的冷漠,悲愤难抑的母亲蓄意将硫酸泼向了张家的大女儿。
让张家的两夫妇也亲身体会一下,什么叫“伤在儿身,痛在娘心”。
法院拘捕了韩浪,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,赔偿被毁容的仇家女36万余元。
于是被告人韩浪和原告人张二群,在公堂上对骂起来。

韩浪服判,但是原告人张二群不满,还说:
“判得太轻!要不要上诉回家商量再说。”

张二群为了让自己好过一点,居然恶人先告状:
“你还有人性吗?你为什么不来害我,害我的女儿。你现在后悔吗?”

韩浪回他的一句话,简直叫我拍烂手掌:
“如果法官问我,我就后悔。可是你问我,我永远不后悔!我让你天天看着你女儿,让你难受一辈子!你记住,你闺女是你害的!”

在原被告争执的过程中,已经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回到庭中,坐在旁听席上。
当她听见张父向记者解释,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韩浪儿子的赔偿金,而是准备分批慢慢支付时,忍不住站起身来驳斥:
“那你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付过?你家不是还有两辆车吗?”

张父一听这话,把争吵的矛头对准了法官。
“你这样说,你是不是偏袒被告?她泼硫酸还有理了?”

女法官提醒张父:“你说这话,先问问自己的良心!”

张父大嚷着:“你有本事当庭释放她啊?”
他对记者嘟囔着:自己没说过不给钱,只是想以后给,女儿受伤并不是自己的过错。

等张父离开时,法官才慢慢平复了情绪。
“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,实在太生气了!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其实谁是罪魁祸首?
我认定就是张家。
唯有这样的败类父母,才可养育出13岁的杀人凶手。
败类永远有理由为自己叫屈,自己的观点全对,而别人的角度全错;
宛如《大时代》里的丁蟹上身。

其次是中国法律的漏洞-“执行难”。
我们不妨这样想问题:如果韩浪能够及时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,即便一部分,也是一种补偿和抚慰,不至于走到害人终害己的一步。
她不幸碰上了“执行难”,法院的判决如同一纸空文,而且韩浪也没有看到获得赔偿的前景,她于是选择了以暴力制无良。张家女儿被泼硫酸和其父的行径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但张父的不诚信无疑是其女遭遇伤害的诱因。

最后的判决更令人可笑,判韩浪赔偿36万。
人家连孩子都要半年后才下葬,哪来的36万来赔张家败类?
更何况人家有能力的15万赔偿都没法执行,这36万向谁要去?

有人说法官是正义的代表,即使在脱了袍的情况下,也不能怒斥原告。
难道这个非议法官的人不明白什么叫“是可忍,孰不可忍”?
我强烈支持佛都有火的法官,怒斥无良的败类父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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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Comments:

At 9/05/2007 9:38 am, Blogger 夏娃 said...

妈的那两个人不死都没用

 
At 9/05/2007 10:33 a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如果不是那两夫妇欺人太甚,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,我是那位法官就告那两夫妇也是共谋,让他们也尝尝牢狱之灾,与韩妇一起后悔。真他妈的啊!

 
At 9/05/2007 9:55 p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中国的民事法治, 只有判决, 没有执行。

更可悲的是, 马来西亚的法治也快要沦落到中国的地步了。

 
At 9/08/2007 3:39 pm, Blogger 蓝玫瑰Emily said...

没有看过做父母做到这么衰格的。。

 
At 9/20/2007 2:22 am, Blogger Beck Lim said...

看多了~都麻木了~这是什么世界.....

 
At 9/22/2007 11:56 pm, Blogger 阿虎 said...

夏娃,养不教父之过啊,他们大概一辈子都念不懂三字经。

猫,法官也只能依正常程序来提告。现在这案子,那对不知廉耻的夫妇是原告,是不可能被告有罪的。

moo_t,当正义无法伸张的时候,唯有靠民间的声音来声援。

爱美丽,是衰到贴地的那种。

贝壳大导,眼不见为净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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